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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法院稱陳水扁案準備程序庭將如期舉行

2009年01月15日 11:03 來源: 字號:       轉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wǎng)1月15日消息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陳水扁昨天委由律師石宜琳提出延后準備程序庭的聲請,臺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黃俊明今天表示,合議庭評議結果決定要如期開庭。

  據(jù)悉,陳水扁委任律師石宜琳14日下午到臺北地方法院遞狀,以全案卷宗過多、來不及準備訴訟為由,向法官聲請延后準備程序庭開庭時間。

  石宜琳表示,四大案案情相當復雜,且公務機要費案部分還沒開放閱卷,只有竹科龍?zhí)顿彽乇装、南港展覽館弊案、洗錢案等三案得以閱卷,另外,四案被告共有10多名,加上陳水扁因被收押,也無法看到完整卷證,律師與被告每天討論時間被限制在30分鐘內,無法充分討論,因此要求變更開庭日期,他強調這并非采取拖延戰(zhàn)術。

  臺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黃俊明今天表示,昨天由蔡守訓擔任審判長的合議庭收到陳水扁委任律師所提出的聲請后,立即進行評議,認為本案有加快腳步開庭的必要,且19日至21日只是第1次的準備程序庭,因此已經(jīng)發(fā)函將如期召開準備程序庭。

 

  根據(jù)規(guī)劃,臺北地方法院19號主要針對南港展覽館弊案和龍?zhí)顿彽乇装竷刹糠,將傳喚陳水扁?0號針對公務機要費補行準備程序,21號針對洗錢案,要再傳陳水扁出庭應訊。(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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