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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致中夫婦當(dāng)庭認(rèn)罪 感嘆無奈身為陳水扁家人

2009年01月21日 16:14 來源: 字號:       轉(zhuǎn)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wǎng)1月21日消息 據(jù)臺灣今日新聞報道,陳水扁家洗錢弊案今日出現(xiàn)重大進(jìn)展,陳水扁之子陳致中夫婦與陳水扁妻舅吳景茂在法庭上都表示愿意認(rèn)罪,陳致中夫婦并在庭上提出六點聲明。

  這六點聲明分別是:一、國泰世華5.7億元新臺幣匯回;二、瑞士7億元匯回臺灣;三、愿交代國泰世華銀行的資金流向;四、愿意交代吳淑珍放在他處的6億元資金;五、并無日本或他地賬戶;六、請求審判以外的協(xié)商。

  臺灣媒體分析這六點聲明為陳水扁家洗錢弊案投下了震撼彈,陳致中夫婦愿意發(fā)文給瑞士美林銀行,將相關(guān)款項匯回島內(nèi),比起簽署查帳授權(quán)書,處理的時間相對來說會快很多。

  陳致中最后感嘆地說他并不能選擇自己的父母,言下之意,對于身為陳水扁家人卷入洗錢弊案,讓他覺得非常無奈。(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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