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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家弊案被告郭銓慶、陳俊英認罪求免刑

2009年02月06日 08:11 來源: 字號:       轉(zhuǎn)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wǎng)2月6日消息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臺北地方法院昨天開庭審理陳水扁家弊案,傳訊臺灣力拓營造公司負責人郭銓慶及吳淑珍的嫂子陳俊英,兩人都當庭認罪,請求法院給予免刑判決。

  報道稱,臺北地方法院昨天就陳水扁家海外洗錢案部分召開準備程序庭,傳喚臺灣力拓營造公司負責人郭銓慶及吳淑珍的嫂子陳俊英。庭訊一開始,公訴檢察官就指出,郭銓慶涉及南港展覽館案被控行賄罪部分,由臺北地檢署另案起訴,臺北地方法院日前以該案與本庭審理的郭銓慶被控洗錢罪有重復起訴問題,判決公訴不受理,檢方認為地院的見解錯誤,已經(jīng)提起上訴。

  臺北地方法院合議庭隨即裁定,郭銓慶行賄案檢方既已上訴,待臺灣“高等法院”判決后再處理,先就郭銓慶被控洗錢罪部分進行準備程序。

  臺檢方特偵組檢察官林嚞慧表示,基于檢察一體,特偵組會與臺北地檢署討論后報請“檢察總長”同意,再與郭銓慶協(xié)商;陳俊英部分,因還有別的案子在特偵組偵辦中,必須偵結(jié)后才能決定是否同意認罪協(xié)商,請法院候核辦。

  郭銓慶和陳俊英隨后都表明要聲請認罪協(xié)商,律師團表示,兩人在偵查中主動供出相關(guān)案情,適用“證人保護法”規(guī)定,請求法院給予免刑判決。合議庭裁示,待檢方同意并提出認罪協(xié)商后處理。

  此外,由于陳水扁家弊案多名被告請求認罪協(xié)商,昨天下午,臺“檢察總長”陳聰明到特偵組開會,就每個人的涉案事實逐一討論,決定必須達成共識才會同意協(xié)商;陳致中夫婦部分,目前還在厘清他們認罪的程度,再衡量是否有協(xié)商的價值。(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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