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3月25日消息 據(jù)臺灣TVBS電視臺報道,臺北地方法院從今天開始,將針對南港展覽館弊案和龍?zhí)顿彽乇装福归_3天的對質(zhì)審理,陳水扁和吳淑珍將分別出庭。今天下午2點半,南港展覽館弊案首度進入實質(zhì)審理庭。原陳水扁當(dāng)局內(nèi)政部門主管余政憲要求與吳淑珍和蔡銘哲對質(zhì),厘清是否泄露評委名單與其中的對價關(guān)系。
蔡銘哲聲稱曾找吳淑珍給郭銓慶幫忙
據(jù)臺媒報道,由于今天吳淑珍遲到了15分鐘,因此審判長決定先由吳淑珍的前助理蔡銘哲和余政憲交互詰問。蔡銘哲表示,郭銓慶曾2次找他幫忙,但因為建筑業(yè)他不懂,所以用紙條抄下郭銓慶的要求,并標(biāo)注“評委名單、廠商資格、最有利標(biāo)、郭銓慶”等關(guān)鍵詞,交給吳淑珍過目。
而郭銓慶第二次拜訪蔡銘哲時,提到一旦得標(biāo),就會酬謝“現(xiàn)金9000萬元(新臺幣 下同)”,法官詢問9000萬是“現(xiàn)金”還是“獻金”。蔡銘哲回答,所有人只講“現(xiàn)金”,他也不知道是“現(xiàn)金”還是“獻金”,沒有太多意見。法官隨即要求書記官,將筆錄上的“現(xiàn)金”字樣注音標(biāo)明。因為如果是“獻金”就沒有對價問題,但如果是“現(xiàn)金”,就可能會有對價關(guān)系。
吳淑珍坦承收錢但未告知余政憲
據(jù)臺媒報道,吳淑珍因為沒打蛋白針?biāo)陨眢w狀況不佳,因此到達臺北地方法院后先量血壓才出庭應(yīng)訊。審判長考慮到吳淑珍的身體狀況,因此打斷蔡銘哲的詰問,改由余政憲、吳淑珍先對質(zhì)。
余政憲之前坦承泄漏評委名單,但否認泄漏投標(biāo)廠商的限制文件與貪污罪嫌,也否認吳淑珍要他開“最有利標(biāo)”,因為他沒有決定權(quán)限。吳淑珍則表示,因為吃藥太多,6年前很多事情都忘了,也忘了有沒有要余政憲泄漏評委名單。
余政憲的律師向吳淑珍提問,有沒有跟余政憲提到郭銓慶,吳淑珍表示,沒提到郭銓慶,只是說要開“最有利標(biāo)”。對于是否告知過余政憲事后會收錢,吳淑珍表示沒有告知余政憲事后會收錢,只有叫他開“最有利標(biāo)”。
吳淑珍隨后在庭上爆料稱,陳水扁剛上臺時,曾屬意讓余政憲當(dāng)臺灣體育主管部門主管,但余政憲想要臺灣內(nèi)政部門主管的職位,吳淑珍曾替他向陳水扁爭取。吳淑珍還表示,自己之所以跟余政憲的感情這么好,是因為余政憲當(dāng)上“立委”時只有27歲,吳淑珍當(dāng)時也只有33歲,2人情同姐弟。吳淑珍還向法官表示,不管她要余政憲做什么事情,余政憲都會幫她做到。
與蔡銘哲對質(zhì)吳淑珍稱其“一派胡言”
對于是否要求余政憲開“最有利標(biāo)”的問題,吳淑珍怒稱自己是被蔡銘哲利用。吳淑珍表示蔡銘哲當(dāng)時只要“最有利標(biāo)”,并未要求泄漏委員名單與投標(biāo)廠商的限制文件,但她當(dāng)時不懂“最有利標(biāo)”的含義,只以為是出價最高的人就可以得標(biāo)。吳淑珍稱是在南港展覽館弊案爆發(fā)后向陳致中詢問,才知道“最有利標(biāo)”是供招標(biāo)委員會進行評比的標(biāo)準(zhǔn)。
吳淑珍還生氣的聲稱,蔡銘哲是利用她缺乏專業(yè)知識,沒有告知“最有利標(biāo)”的涵義,她才會跟余政憲提,但沒想到事情會鬧這么大。一旁的蔡銘哲則神色凝重,一直盯著屏幕。
據(jù)臺媒報道,審判長林春明為厘清南港展覽館弊案究竟是誰主導(dǎo),在吳淑珍和余政憲的對質(zhì)結(jié)束后,隨即要求吳淑珍和蔡銘哲展開對質(zhì)。
吳淑珍認為“最有利標(biāo)”即是價高者得,也說自己絲毫不懂工程,而且也不知道事后有錢回饋這回事。而匯往島外的220萬美金,是后來選舉時,郭銓慶給的政治獻金,且當(dāng)時明明說好說要給1億元,后來卻沒有給這么多,之中的價差也不知道哪里去了。
蔡銘哲聞言僅搖頭以對并表示,當(dāng)初在給吳淑珍的紙條上,明明白白抄寫有郭銓慶的要求,包括“評委名單、廠商資格、最有利標(biāo)、力麒公司”,雖然沒有寫郭銓慶,但也明白表示事后,郭銓慶將回饋9000萬元。
吳淑珍聽到蔡銘哲的說法后,勃然大怒,怒斥蔡“說謊、一派胡言!我從小看你看到大,我不知道該怎么說了”,蔡銘哲則僅報以苦笑回應(yīng)。
南港展覽館弊案吳淑珍出庭告一段落
審判長最后問吳淑珍,究竟有沒有將蔡銘哲寫的紙條交給余政憲。吳淑珍表示,以她的個性絕對會將紙條交給余政憲,但由于時間久遠,目前她也不敢肯定究竟有或沒有。余政憲則表示印象中是沒有。
對質(zhì)詰問后,審判長表示,考慮吳淑珍的身體狀況,稍事休息后她就可以離開,并向吳淑珍表示,南港展覽館弊案出庭將告一段落,未來將不會再傳喚她。
吳淑珍隨后在下午4點半,步出法庭,在護士人員、友人的幫忙下,坐車離開臺北地方法院。(沈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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