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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女子賣仿冒名牌皮包獲利205萬 遭判賠2.5億

2009年04月10日 07:10 來源: 字號:       轉(zhuǎn)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wǎng)4月10日消息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法國某名牌包原專柜女售貨員李念臻,出售4個進口仿冒該名牌皮包,遭臺灣知識產(chǎn)權(quán)法院判決應賠償法國公司2億5625萬元(新臺幣,下同),并登報道歉。本案判決創(chuàng)下類似案件對個人求償?shù)奶靸r。

  刑事部分,二審依詐欺罪維持“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的一審判決。李念臻住家鄰居表示,已經(jīng)很久沒有看見她了,聽說已經(jīng)搬到新加坡。

  報道稱,該法國公司臺灣分公司指出,李念臻曾是該公司的店員,手中握有重要客戶名單,5年前離職時帶走客戶資料,向客戶兜售仿冒皮包。分公司表示,李念臻在臺不知已售出多少仿冒包,她平日以奔馳轎車代步,生活高調(diào)奢華。幸好會員查察有異,將皮包送回店內(nèi)鑒定,才揭穿李念臻的犯行。

  法院判決指出,2004年12月間,李念臻在法國購買與該品牌商標相似的牛皮銀扣橘色、棕色皮包各1個,冒充是該品牌皮包,放在蔡姓女子的服飾店寄賣,蔡女以26萬元、22.5萬元出售。

  2005年6月,李念臻再從意大利買進綠色、粉紅色鱷魚皮包各1,冒充該名牌皮包,以每只各80萬元、合計160萬元價格放在陳姓女子的皮包公司寄賣,陳以總價180萬元賣出。

  臺灣知識產(chǎn)權(quán)法院庭長李得灶表示,被侵權(quán)的業(yè)者依法可向出售或制造仿冒品的人,求償被仿冒商品價值的500至1500倍。李念臻將4個仿冒包共賣了205萬元,平均單價51萬2500元,法官以最少的500倍計算,判賠2億5625萬元。(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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