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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前婚子女赴臺定居受限 臺民代提議“修法”

2009年05月08日 18:42 來源: 字號:       轉發(fā) 打印

  母親節(jié)將至,一群在臺的大陸配偶今天召開記者會,要求當局解決大陸配偶與前婚子女團聚的問題。圖:臺灣《聯(lián)合晚報》

  中國臺灣網(wǎng)5月8日消息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受限于臺灣地區(qū)的相關規(guī)定,在臺大陸配偶在大陸的前段婚姻所生子女赴臺定居充滿困難。對此,國民黨“立委”徐中雄表示,若“陸委會”不解決大陸配偶與前婚子女團聚議題,將強渡關山“修法”解決;而臺當局“陸委會”官員也答應提供協(xié)助,稱將與其他部門協(xié)商解決方式。

  報道稱,依現(xiàn)行臺灣地區(qū)規(guī)定,大陸配偶的前婚親生子女若要來臺定居,前提是大陸配偶未與臺灣夫婿育有子女,且前婚親生子女要在12歲以下。即使大陸配偶來臺多年取得身份證后,要收養(yǎng)前婚親生子女,仍有12歲以下限制。

  在今天的記者會上,來自福建的大陸配偶小文泣訴表示,5年前她嫁到臺灣,沒想到因此骨肉分離,同鄉(xiāng)朋友嫁到世界各地,婚姻移民的親子團聚權都會受到保護,唯獨臺灣以如此“獨特”方式對待大陸配偶。小文說,每回與大陸女兒通電話,聽到女兒稚嫩聲音追問媽媽何時能見面,她只能安慰女兒很快能團圓,但她心里知道,等不到那一天。小文說,自己很用心經(jīng)營臺灣家庭,但她的家庭永遠不圓滿。

  出席記者會的國民黨“立委”徐中雄說,臺灣政治意識沖突嚴重,看不見人道,臺灣號稱“人權掛帥”,卻眼睜睜看到很多人的人權被剝奪。已提出修正草案,將依親定居的年齡限制,從12 歲上修至20歲,且收養(yǎng)陸配之婚生子女時,將不受已有子女不得收養(yǎng)的限制。

  臺當局“陸委會法政處”官員表示,目前他們正規(guī)劃訂定長期居留項目,讓這些前婚親生子女能先來臺長期居留后,再申請定居,但全案仍須與“內政部”協(xié)調。(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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