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8月4日消息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臺灣桃園縣72歲婦人苗湯瑞珍,幫販毒的女兒送海洛因給毒犯,被查出送貨14次,認定是販毒共犯,法院以14個販毒罪合并判處她15年6個月徒刑,是罕見的“販毒奶奶”。
報道稱,苗湯瑞珍是低收入戶,丈夫過世后獨居至今,上月發(fā)放救濟物資時看過她,之后就沒再見過。苗老太太在法院審理時說,“只是幫女兒跑腿、送東西到樓下,根本不知道是毒品!
而根據(jù)臺灣檢警監(jiān)控,多次聽到她和女兒交談,女兒要她“送貨兼收錢”,她還用行話“四一”(即四分之一包)或“拿七”(向毒犯收七千元),并以毒犯的綽號“香吉士”與女兒對話,被認定知悉女兒販毒。
據(jù)桃園地方法院調(diào)查,苗湯瑞珍49歲的女兒苗鳳珠染上毒癮,三年前,苗鳳珠認識毒販黃瓊麟,交往后幫黃販毒,并請母親幫忙送貨。臺檢警查出從2006年4月到9月,黃瓊麟、苗鳳珠和毒犯談好交易后,苗鳳珠即以手機通知媽媽“交貨兼收錢”;苗湯瑞珍接到通知后,都在住家樓下或附近的便利商店門口把毒品交給毒犯,收錢后交給女兒。
臺檢警掌握事證,收押黃瓊麟和苗鳳珠,苗湯瑞珍因年齡大,健康情況不佳,未被收押。法官認定苗湯瑞珍和女兒是共同正犯,而非幫助犯,判重刑,苗鳳珠判18年6個月,提供毒品的黃瓊麟則判20年徒刑。(焦瑩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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