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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景茂證稱“洗錢案”一再受妹妹吳淑珍欺騙

2009年08月13日 18:43 來源: 字號:       轉(zhuǎn)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wǎng)8月13日消息 陳水扁妻子吳淑珍胞兄吳景茂今天在法庭表示,“洗錢案”爆發(fā)后,他曾質(zhì)問吳淑珍為何有“海角7億”,卻受到吳淑珍一再欺騙。他希望社會大眾能原諒他與妻子陳俊英的過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北地方法院審理陳水扁案,今天傳訊吳景茂夫婦和陳水扁兒子陳致中夫婦出庭。4人仍堅持認罪,全案也完成審理程序。法院訂于9月11日16時宣判。

  吳景茂說,他們夫妻都是高中職學歷,沒有法律知識,“一切錯誤都是因為信任親人”,因為“親人”有法律背景還位居高官,讓他失去提防之心,否則不會借用一大堆親友賬戶來幫忙洗錢。

  他表示,“洗錢案”爆發(fā)后,他曾質(zhì)問過吳淑珍為什么有“海角7億”,吳淑珍還一再跟他保證沒問題,后來被檢察官傳訊才得知,有“南港案”與“龍?zhí)栋浮辟Y金匯往海外戶頭;陳俊英也說,吳景茂遭媒體頭版報道涉案后,她曾到寶徠找吳淑珍,吳淑珍還告訴她,海外款項都是政治獻金,吳景茂夫妻不會有事。

  吳景茂期盼自己能有重新做人的機會,對自己所作所為除了后悔還是后悔,也希望社會大眾能原諒,他們夫妻愿意支付新臺幣300萬元的緩刑處分金來換取緩刑,陳俊英也哭著請法官給她自新機會。

  臺檢方特偵組檢察官林嚞慧建請法官,雖然吳景茂夫妻犯罪情節(jié)重大,但在起訴前認罪,具有悛悔之意,且查無實際利得,審理中也始終坦承犯罪,請求合議庭對兩人從輕量刑。(羅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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