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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案偵審大事記

2009年09月11日 16:56 來源: 字號:       轉(zhuǎn)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wǎng)9月11日消息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臺北地方法院今天一審宣判扁家4大案,判決陳水扁、吳淑珍夫婦無期徒刑,褫奪公權(quán)終身。全案仍可上訴。以下是全案大事記。

  2006年6月22日 國民黨籍“立委”邱毅等人,揭發(fā)陳水扁夫婦以他人發(fā)票報銷公務機要費。

  2006年11月3日 臺檢方偵結(jié)機要費案,認定陳水扁夫婦共同貪污1480萬元新臺幣,起訴陳水扁妻子吳淑珍等4人。
 
  2006年12月15日 法院首次開審該案,吳淑珍中途昏迷送醫(yī),以后17次開庭均請假。

  2007年1月 陳水扁以申請“釋憲”等令該案停審。

  2008年8月15日 扁家海外巨額存款曝光,檢方立“洗錢案”偵查。

  2008年8月16日 檢方搜查扁宅等地后,將扁夫婦、扁子陳致中夫婦等14人列為被告,先后收押前陳水扁辦公室會計陳鎮(zhèn)慧等人。
 
  2008年11月12日 陳水扁被正式羈押。

  2008年12月12日 臺檢方“特偵組”偵結(jié)扁家公務機要費、洗錢等四大案,起訴扁珍等14被告。

  2009年1月19日 扁家四案開審,扁出庭不認罪;其后包括扁妻舅吳景茂等9被告認罪或部分認罪。

  2009年1月21日 陳致中、黃睿靚等人當庭認罪,尋求認罪協(xié)商。

  2009年2月10日 吳淑珍請假17次后首度出庭,部分認罪。

  2009年6月5日 扁家弊案,吳淑珍率先進入審結(jié)階段。吳淑珍不承認涉及收賄、圖利罪,僅部分認罪,坦承違反“政治獻金法”。
 
  2009年6月23日 陳幸妤涉嫌在扁家弊案中作偽證,法官諭令限制出境。

  2009年7月14日 合議庭裁定,陳水扁干擾審判,再延押2個月。
 
  2009年7月18日 吳淑珍、陳致中、趙建銘、陳幸妤與陳敏熏等被起訴。

  2009年7月22日 臺“高院”駁抗,陳水扁扁再延押2個月。

  2009年7月29日 陳水扁承認家人處理錢確有瑕疵,不符最高道德標準,會負起責任,向臺灣民眾表示最深的歉意。

  2009年8月4日 特偵組檢察官以陳致中夫婦等6人犯罪情節(jié)重大、社會觀感不佳等理由,全部不同意認罪協(xié)商。

  2009年9月1日 扁家偽證案臺北地方法院宣判,吳淑珍判刑2年、減為1年,陳致中和趙建銘、陳幸妤夫婦各判刑1年、減為6個月;堅不認罪的101前董座陳敏熏則判刑1年6個月。

  2009年9月3日 陳水扁“出訪”帕勞爆存款,傳扁洗錢14億新臺幣。

  9月11日,扁家4大弊案宣判,臺北地院判處陳水扁、吳淑珍無期徒刑,褫奪公權(quán)終身,全案可上訴。(云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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