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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辦發(fā)四點聲明 建議以陳水扁名義上訴力拼二審

2009年09月11日 20:59 來源: 字號:       轉(zhuǎn)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wǎng)9月11日消息 據(jù)臺媒“中央社”報道,陳水扁家所涉弊案今天一審宣判,陳水扁及妻子吳淑珍被判無期徒刑。陳水扁辦公室晚間批評一審判決是“違法、違憲”的無效判決,將建議以陳水扁名義上訴,力拼二審。

  律師鄭文龍、陳水扁幕僚劉導(dǎo)、江志銘晚間在陳水扁辦公室召開記者會,由鄭文龍代為發(fā)表4點聲明。聲明中批評臺北地院一審判決是“違憲、違法無效的判決;趕盡殺絕、抄家滅族的判決;毫無證據(jù)報復(fù)性的判決;更是國民黨新威權(quán)統(tǒng)治的開始”。

  鄭文龍表示,面對這個“違憲、違法”的無效判決,吁請臺灣“司法院大法官”針對臺北地院違反原則在審判中更換法官一事,盡速做出解釋,宣告換法官一事是“違法、違憲”。

  另外,他說,一審宣判之后,陳水扁更無逃亡、串證之虞,且重罪本身也不應(yīng)單獨成為羈押的理由,要求立即停止羈押陳水扁。鄭文龍還說,將盡速就判決內(nèi)容與陳水扁討論后上訴,律師團(tuán)強(qiáng)力建議以陳水扁的名義提出上訴。(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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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zé)任編輯:李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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