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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吳淑珍海外聘律師 誓保5.7億留瑞士

2009年09月25日 15:31 來源: 字號:       轉(zhuǎn)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wǎng)9月25日消息 據(jù)臺灣“今日新聞網(wǎng)”報道,陳水扁在24日的二審合議庭中,被法官以扁家仍有未遭凍結(jié)的5.7億(新臺幣,下同)海外資金為由,裁定延長羈押3個月。不過吳淑珍為了力保兒子,不惜自己被判死刑、緊咬陳水扁都愿意,甚至還要跨海聘請律師,將扁家財產(chǎn)搶回來。

  一審宣判中,扁家唯一被判緩刑的兒媳黃睿靚,只須繳公庫2億元,就能免除牢獄之災(zāi),或許是辯論終結(jié)的最后一庭,她催淚陳述“不希望在女兒成長過程中缺席”成功打動法官,外傳其父親黃百祿護女心切,有意要吳淑珍出緩刑錢,顯示扁家仍是“資產(chǎn)豐厚”。

  不過,吳淑珍毫不在乎自己被判無期徒刑,反而對寶貝兒子陳致中遭判2年6個月感到十分不滿,護犢心切的她,甚至向委任律師表示,“只要放了小孩,把我判死刑,要我死、要我自殺都可以。甚至要我完全認罪,緊咬陳水扁,我也愿意”。卻仍絕口不提海外資金,誓死捍衛(wèi)扁家財產(chǎn)。

  “今日新聞網(wǎng)”援引臺灣《時報周刊》報道指出,吳淑珍不滿法院沒有讓陳致中緩刑,原本想將扁家海外資金拿回換取家人自由,但是沒想到不但遭重判,還要被追征追繳犯罪所得,讓她身陷進退兩難,因此決定采取強硬態(tài)度,非但不出錢,還要跨海聘請律師,將扁家被凍結(jié)的錢努力留在瑞士。

  在美林銀行中保倉公司與蘇格蘭皇家銀行中的格拉罕公司,為數(shù)2100萬美元的資金,就是銀行進行查證后,認定為洗錢行為才凍結(jié)。另外的5億7千萬則由臺灣檢方請求瑞士方面凍結(jié)。

  由于必須確認是犯罪所得,錢才能匯回臺灣,但陳致中夫婦始終未承認被凍結(jié)的資金是犯罪所得,以致瑞士的洗錢贓款仍無法匯回臺灣,也成為吳淑珍得以跨海訴訟的“漏洞”。

  2100萬美元是瑞士主動凍結(jié),因此吳淑珍將目標(biāo)轉(zhuǎn)而向5億7千萬,因為扁家可以在瑞士提出異議官司,打贏后,這筆資金仍是扁家的。

  根據(jù)《時報周刊》調(diào)查,黃芳彥成為吳淑珍跨海聘請律師的代理人,他替扁家委任的律師,就5億7千萬部分向瑞士聯(lián)邦檢察署遞出聲明異議狀。律師費用相當(dāng)可觀,每月需80萬,不過在吳淑珍的算盤中,比起罰金而言似乎不算什么。(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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