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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二度羈押抗告遭駁回 至少要待到12月25日

2009年11月05日 15:09 來源: 字號:       轉(zhuǎn)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wǎng)11月5日消息 據(jù)臺灣TVBS電視臺報道,陳水扁日前二度提出羈押抗告,臺灣“最高法院”在上午經(jīng)過法官的合議庭評議后,予以駁回。

  今年9月24日,陳水扁遭臺灣“高等法院”裁定延押后隨即向臺灣“最高法院”提抗告,“最高法院”撤銷延押裁定。“高等法院”10月9日凌晨裁定繼續(xù)羈押陳水扁。

 

  臺灣“最高法院”認(rèn)同鄧振球法官的羈押理由,認(rèn)為陳水扁確有逃亡之虞,加上所犯都為重罪,所以予以駁回,由于這次抗告遭到“最高法院”駁回,所以陳水扁至少要在臺北看守所待到12月25日的羈押期滿。(陳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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