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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家人偽證案今二審 吳淑珍盼速審結(jié)為子女求緩刑

2009年11月24日 10:39 來源: 字號:       轉(zhuǎn)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wǎng)11月24日消息 據(jù)臺灣“今日新聞網(wǎng)”報道,針對陳水扁所涉公務(wù)機要費案衍生出的偽證案,臺灣“高等法院”今日下午傳喚吳淑珍、陳致中、陳幸妤及趙建銘4人出庭。吳淑珍日前重新委任律師,據(jù)臺灣媒體了解已遞狀向法院表達速審速結(jié)、讓子女緩刑等訴求,希望能直接進入審理程序,等于要求法院直接辯論終結(jié)。

  另一方面,前臺北101大樓董事長陳敏薰昨日翻供,坦承以新臺幣1000萬買官,一般認為,這樣的訴訟策略利對她利多于弊,雖然她一再表達對吳淑珍“過意不去”,但畢竟陳水扁夫婦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吳淑珍更是多次豁出去說“直接判我死刑”,陳敏薰的認罪,對陳水扁夫婦而言已經(jīng)不重要。

  本案進入二審后,吳淑珍原本無意請律師,臺灣“高等法院”指派義務(wù)律師羅子武上場為她辯護。但首度開庭后她改變主意,重新回聘一審律師林志忠、陳國華。為避免重演陳水扁一審時半途解除委任律師的情形,“高等法院”仍要求羅子武隨時待命。

  吳淑珍透過律師遞狀,希望偽證罪能夠直接進入審理程序,等于要求法院直接辯論終結(jié)。預(yù)料她與子女將不會對相關(guān)事實、證據(jù)多所爭執(zhí),主要仍是希望再減輕刑度,并要給予子女緩刑。本案陳致中、陳幸妤及趙建銘一審均被判刑6個月,雖然偽證罪不能易科罰金,但可選擇社會勞動代替入監(jiān)。吳淑珍則因教唆偽證被判刑1年。(陳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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