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6月25日消息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灣特偵組針對陳水扁家多起弊案二審判決,將被告陳水扁、吳淑珍由無期徒刑改判二十年,認為有違民眾感情,決定今(25)日向臺灣“最高法院”提起上訴。特偵組認為,包括公務機要費案等部分,臺灣“高等法院”判決在認事、用法上有違背法令情事,而且陳水扁家庭長年利用領導人身份及職權,從事貪污,且貪污金額龐大,但二審僅判刑20年,量刑過輕。
檢方上訴的范圍及對象,除了陳水扁、吳淑珍之外,還包括兩人的昔日親信林德訓、馬永成、陳鎮(zhèn)慧等多人。臺當局“檢察總長”黃世銘針對扁案上訴問題,日前曾召集特偵組密集開會研商。據了解,黃世銘認為,陳水扁身為前臺灣地區(qū)領導人,卻利用職權從事貪污,且金額龐大,目前尚有相當比率款項仍滯留海外,但二審僅判處20年,有違民眾感情,指示特偵組必須依法上訴。(中國臺灣網 張辰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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