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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藝人陳凱倫之子涉暴力討債案 被判無罪(圖)

2010年11月03日 14:42 來源: 字號:       轉(zhuǎn)發(fā) 打印

藝人陳凱倫之子陳銳 圖片來源:臺灣《聯(lián)合報》

  中國臺灣網(wǎng)11月3日消息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臺灣著名藝人陳凱倫之子陳銳被控強迫同學簽本票還賭債,涉嫌強制罪。臺北地方法院審理,依據(jù)其它同學的證詞及勘驗監(jiān)視器畫面后認為,雖然陳銳當天在場,但他并未逼簽本票,還為被害人求情,所以將他判決無罪。

  臺北檢警查出,去年11月23日晚上,陳銳因朋友林冠言、朱姓少年和他的黃姓同學有賭債糾紛,和友人到網(wǎng)吧攔堵黃姓同學,脅迫其簽下6萬元本票,檢方依強制罪起訴。

  法院審理時,陳銳否認犯行,僅供稱當天他只是剛好在場,事前不知道林、朱等人會到網(wǎng)吧向黃要錢,他為了幫忙解決僵局,還拿出黃在他的投注站下注贏的28000元(新臺幣,下同)賭金,叫黃還給討債的林冠言,抵充黃欠林的3萬元賭債。

  法院傳訊在場同學作證,畢姓同學指出,陳銳和兩邊的人都認識,陳銳叫林不要那么大聲,還幫黃求情。陳銳沒有辱罵黃。黃也表示,陳銳在旁圍觀,是林冠言帶來的其它朋友恐嚇他。

  法官勘驗現(xiàn)場錄像帶發(fā)現(xiàn),黃被迫簽本票時,陳銳并不在場。之后,陳銳進來交付28000元給黃,再轉(zhuǎn)交給林,這只是單純就債務(wù)金額抵減。法官認定,陳銳沒有勸阻林冠言等人脅迫黃姓同學簽本票,雖然違反道德義務(wù),但沒有積極證據(jù)可證明陳銳強制黃簽本票;況且陳銳只是高中生,在雙方都是朋友的情況下,很難期待他能有何超出智慧經(jīng)驗的適當舉止,因此判他無罪。(中國臺灣網(wǎng) 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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