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2月22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國時報》報道,29歲的林姓男子,去年9月間在臺中市區(qū)連犯3起搶奪案,搶得手機等物品,林嫌的父母非但未責(zé)怪兒子,還幫忙將手機拿到跳蚤市場銷贓,母親甚至還幫兒子找房躲藏。日前,法院對該案做出判決,林男獲刑1年10個月,林的父母則各被判4月、6月徒刑,此案可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南投縣林姓男子因失業(yè)缺錢,去年9月23、25與27日晚間,開摩托車在臺中市區(qū)搶奪路人皮包,獲得信用卡、5700多元新臺幣、手機、相機與銀行存折等物品后逃逸。
林男的父親(58歲)、母親(53歲)明知兒子失業(yè),去年9、10月間,卻先后帶4支手機前往臺中市跳蚤市場銷贓。去年10月,警方前往南投縣查訪林男,并請林父到警局詢問。林母明知兒子涉搶奪案東窗事發(fā),先向警方謊稱不知兒子行蹤,隔天立即以每月4000元新臺幣的租金為兒子租下一間套房,因此給予3人以上判決。(中國臺灣網(wǎng) 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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