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乃仁被控詐領證券交易所董事長的公關費,臺北地院昨判他無罪。圖片來自臺媒
中國臺灣網(wǎng)6月14日消息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民進黨大佬吳乃仁涉嫌在臺灣證券交易所董事長任內,與前陳水扁當局“內政部次長”顏萬進連手,用私人消費單據(jù),向證交所詐領新臺幣104萬元公關費,兩人分遭起訴,顏已被依詐欺取財罪判刑4個月定讞,豈料臺北地院昨卻以證交所對董事長的公關費,采寬松認定且均尊重其裁量權為由,認定吳并未詐領公關費判他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吳乃仁昨未接電話,吳幕僚僅說:“官司贏就贏了,沒有特別要表達。”檢方表示,收到判決書再決定是否上訴。臺民間司改會執(zhí)行長林峯正說:“同一事實因法官不同而有相反結果,外界觀感不好,但屬法官獨立審判,并無不法。”律師陳國華表示,若吳無罪確定,顏可據(jù)此提非常上訴尋求翻案。
報道稱,本案是法院審理北投纜車弊案時,發(fā)現(xiàn)2006年間吳乃仁在證交所董事長任內,拿顏萬進個人餐飲消費發(fā)票不實核銷公關費,包括華國、晶華飯店及三井日式料理等餐廳,共92筆104萬余元新臺幣。吳辯稱,全是公務支出,部分由顏代墊后,他再向證交所申報歸還。
前陳水扁當局“內政部前次長”顏萬進遭認定詐領21筆,4年前被臺灣“高院”判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新臺幣18000元定讞。但關于吳乃仁部分,臺北地院卻認為,依證交所承辦人員證詞,證交所對董事長公關費未實質審核,且采寬松認定并尊重其裁量權。由于檢方無法舉證吳的公關費使用情形與公務無關,法官因此認定吳并未詐領,判他無罪。(中國臺灣網(wǎng) 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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