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7月2日消息 據臺灣“東森新聞”報道,臺北市一名60歲的劉姓男子1994年因為強盜案件,被法院判處25年有期徒刑。但他去年因為表現良好,假釋出獄,只是關了20年的他,出獄后又開始偷東西。這一次他到士林山上偷了兩間住宅,包括珠寶與字畫加起來得手近百萬新臺幣,但警方很快的透過監(jiān)視器逮捕到他,他竟然當場求饒說,關20年還沒結婚,要是再關出來恐怕都要75歲,希望警方放他一馬,警察根本不理會。
據報道,該男子一身襯衫、西裝褲的正式打扮,看起來像是上班族,卻在刻意偽裝成住戶后,帶著帽子遮住面容,從被害者住家大門闖入,搜刮財物后,提著大包小包,有珠寶、洋酒。另外手里多了好幾幅字畫,他在士林地區(qū),總共犯下兩起竊案,得手近百萬新臺幣。
翠山派出所所長張友榕說,該男子說如果再入監(jiān)服刑的話,等出獄因為年紀比較大了,會有適應上的困難。警方表示,劉姓竊賊犯下的是加重竊盜罪,最多可以判刑10年,加上假釋后,本來還有5年的刑期,高齡60歲的他,恐怕要再被關到75歲才可以出獄,人生的大半輩子都要在監(jiān)牢里過,沒有好好珍惜假釋后的自由,直到最后一刻才懺悔,劉姓竊賊悔不當初也來不及了。(中國臺灣網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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