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7月7日消息 據(jù)臺灣東森新聞云報道,臺灣李姓男子與同事張姓女子發(fā)生婚外情,被妻子發(fā)現(xiàn)后他坦承“偷吃”并要求妻子接受,沒想到李妻真的答應(yīng),但開出小三必須“給錢、煮飯、請吃大餐”3條件。由于張女沒有履行,于是李妻向法院提告。新竹地院審理后,判張女3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新臺幣,下同)。
據(jù)報道,李男希望妻子能接納“小三”成為“小妾”,于是李妻開出“接受3條件”,要求張女每個月給1萬元、負(fù)責(zé)每天的晚餐、每個周末請吃大餐,如此她就愿意“三人行”。但事后張女只給付3600元,其它條件都沒有履行,于是李妻提告兩人通奸。
法院審理時,張女坦承與李男發(fā)生婚外情,但李男寫下悔過書表示“今后我要堅守我的家,希望能原諒我犯的胡涂錯事”,李妻便撤銷對他的告訴。最后法官判張女3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中國臺灣網(wǎng) 朱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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