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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海光:李雙江之子該求得誰的“寬容”

2013年02月25日 08:45 來源:新京報 字號:       轉(zhuǎn)發(fā) 打印

  ■ 觀察家

  社會是否“寬容”李雙江之子,取決于社會的每個人,但無論寬容與否,對這樣一起未成年人犯罪,還是要多一些理性,多一些對法律的尊重。

  2月22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通報李雙江之子李某涉嫌輪奸被刑拘。兩年之內(nèi),李某兩次觸犯法律,傷害無辜,瞬間成為千夫所指。

  李某是著名軍旅歌唱家李雙江和女歌唱家夢鴿所生唯一的兒子?赐彰襟w報道,李雙江老來得子,對李某異常寵愛,冀望甚高,但兒子不爭氣的現(xiàn)實,想必讓李雙江夫婦精神上受到極大打擊。

  可憐天下父母心,子女犯錯,父母痛心在所難免。夢鴿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說:兒子犯下了大錯,該怎么處理就怎么處理,根據(jù)法律事實來判決這個事。她還說,兒子還是未成年人,希望得到媒體和大眾的寬容,使將來他的人生有一個新的生存空間。

  作為母親,夢鴿此刻的心情和言論,都可以理解,但她是否忘了先給受害者公開道一個歉?其子的前程盡毀,身陷囹圄不錯,但如果輪奸之事屬實,受害最深的還是那位女孩,李雙江一家最應(yīng)該首先求得受害者的寬容。

  養(yǎng)不教父之過,無論是此前的打人還是這次的涉嫌輪奸,李雙江夫婦應(yīng)該更多考慮受害者的境遇,積極反思家庭教育中的問題。但他們重點請求媒體和大眾寬容的做法,卻也反映出當前的一個客觀現(xiàn)實。對于那些因為種種原因卷入社會熱點的各類案件來說,媒體和社會輿論的影響力正在變得越來越大。

  社會是否“寬容”李雙江之子,取決于社會的每個人,但無論寬容與否,對這樣一起未成年人犯罪,還是要多一些理性,多一些對法律的尊重。

  李雙江之子觸犯法律不假,但他終究還是個未成年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八條規(guī)定,“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聞報道、影視節(jié)目、公開出版物、網(wǎng)絡(luò)等不得披露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圖像以及可能推斷出該未成年人的資料”。

  但在報紙電視上,在互聯(lián)網(wǎng)上,到處都是李某的姓名、照片、圖像等等。在這一事件中,未成年人保護法相關(guān)條文顯然沒有得到充分尊重。

  李雙江之子涉嫌輪奸,在社會上引起的民憤是一種客觀存在,人們在互聯(lián)網(wǎng)上對此宣泄憤怒情緒可以理解,但有一些底線仍不該被踏破,比如前面提到的對未成年犯罪者的應(yīng)有保護;另外,編造、傳播一些煽動憤怒與仇恨的虛假事實也是不應(yīng)該的。在微博上,傳播最廣的一個虛假事實是關(guān)于李某的年齡,認為他現(xiàn)在年齡不是17歲,而是19歲或者更大,其罪行應(yīng)該按成年人進行懲罰。但作為李雙江之子,李某從出生開始就不斷被媒體報道,留有影像記錄,在年齡方面造假的可能性很小。

  與一般刑事案件相比,李雙江之子由于其特殊身份,引起的民憤更大。但民憤不應(yīng)成為“以惡制惡”理由,更不應(yīng)成為夾雜仇恨情緒的“審判”,這是法制社會的題內(nèi)應(yīng)有之意。

  □信海光(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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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芮益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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