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復旦大學投毒案受害人黃洋終因多臟器衰竭,離開人世。4月19日,上海市公安局首次對外發(fā)布上海復旦大學“4·1投毒案”通告,上海警方已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向檢察機關提請逮捕犯罪嫌疑人林某。經(jīng)警方初步查明,林某因生活瑣事與黃某關系不和,心存不滿,經(jīng)事先預謀,將其做實驗后剩余的劇毒有機化合物投入飲水機。沸沸揚揚的復旦大學投毒案暫時告一段落。
類似的案件已發(fā)生多起了。
早在1991年,在美國的依阿華大學,就發(fā)生了震驚中美的盧剛殺人案。中國留學生盧剛慘忍地開槍殺人,導致5死1重傷,其中包括他眼中的競爭對手——一位中國留學生。
1994年,清華女生朱令被人兩次投以鉈毒。由于鉈中毒損傷的不可逆轉性,朱令的智力、視覺、機體和語言功能嚴重受損,其生活根本無法自理。
1997年北京大學化學系學生王小龍因認為遭受好友欺騙和背叛而四次投毒,使兩名男同學身受鉈毒。
1999年,北大光華管理學院37歲博士研究生耿某深夜將同室博士生、年僅22歲的少年才俊王某用啞鈴砸死后,殘忍地推下陽臺。耿某畏罪跳樓,最終不治身亡。
2004年,云南大學學生馬加爵,因與舍友打牌時發(fā)生口角和日常生活中積累的矛盾,最終將舍友等4名同學殺害。
2007年,中國礦業(yè)大學的常某因與同學關系緊張,為了報復同學對他的疏遠和冷落,向3名同學的水杯中投以鉈毒,致使3名同學中毒。
校園投毒案等校園慘案已儼然成為中國高校時隱時現(xiàn)的一道暗傷,一次一次地被撕裂著、折磨著校園脆弱的神經(jīng),人們追問:是什么讓那些高智商青年人如此仇恨、瘋狂,如此心靈扭曲、漠視生命,既毀滅了他人,也毀滅了自己?
死者已矣,生者長痛!對于這些極端化的案例,我們不能以偏概全,過度擴大化標簽化,把中國的教育,特別是高等教育一棍子打死,但是我們不能因此而忽視了對教育的深思反思。認真反思之后采取措施來避免、減少此類悲劇的發(fā)生是對受害者最好的紀念,這也是生者的責任。
校園惡性慘案不時發(fā)生,當然有偶然的因素,但在顯性的偶然因素之下,隱藏著的是必然因素。以上七個案例都屬于典型的報復型犯罪,其淺層次的原因是心理健康問題,較深層次的則是人格健全問題,更深層次的則是愈演愈烈的應試教育之下的大學階段,甚至是整個兒童青少年階段人文教育的荒蕪和生命教育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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