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稱:消費者有打包權利,商家做法有違合同約定
飯店張貼標語稱“謝絕打包”,表示“剩菜能帶走,鍋底湯水得留下”。消費者認為,自身權益受侵害,鍋底湯水有被飯店回收的風險;商家解釋之所以這樣做是為了保障品牌聲譽和避免不必要的糾紛。對此,律師稱,顧客有權利處置自己購買的商品,商家的這種做法沒有法律依據。
【煩心事件】
去飯店吃飯,消費者遭遇“謝絕打包”
昨日中午,市民包女士跟兩位朋友一起來到經七路與黃河路口一家名為楊翔豆皮涮牛肚的飯店吃飯,結賬時,打算將剩余的豆皮和湯水帶走,卻被店員委婉拒絕:“不好意思,豆皮可以給您打包,鍋底湯水得留下!
自己掏錢買的東西,自然有權處置,憑什么不讓打包帶走?面對店員的拒絕,包女士非常不滿意。
在店員的指引下,包女士這才發(fā)現,飯店的墻上貼了好幾張“謝絕打包”的標語。
“這就是你們拒絕為顧客打包的依據?簡直是霸王條款。”在包女士的堅持下,服務員最后在給她打包的豆皮里加了一勺湯帶走,但就是不給鍋底湯水打包。
讓包女士想不通的還有一點,那就是自己掏錢買的東西,怎么連帶走都成了奢望?商家這樣做,侵犯了她作為消費者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