聾啞人張某招攬一些聾啞人并將其組織起來,在首都機場、火車站等地區(qū)進行乞討,乞討收入幾乎全部被張某獲得。為了更好地控制這些聾啞乞討者,張某還采取沒收身份證,辱罵體罰等手段。2013年9月張某被警方逮捕,后因涉嫌組織殘疾人乞討罪被起訴。近日,北京市朝陽區(qū)法院認定張某采取脅迫手段,組織多人以“向聾啞人愛心捐款”為由乞討,并獲取非法收入70萬余元。法院判處張某有期徒刑1年2個月,沒收其非法收入70萬余元。
組織殘疾人乞討 最多時可達15人
首都機場公安機關在偵辦張某等人組織殘疾人乞討犯罪案件時,發(fā)現聾啞人張某采取毆打、威脅及扣押身份證件等方式組織多名聾啞殘疾人在首都機場以“向聾啞人獻愛心”為由乞討,從中牟取非法利益,民警于2013年9月將張某抓獲歸案。
檢方指控稱,被告人張某自2011年8月至2013年9月間,采取脅迫手段,組織多人以“向聾啞人愛心捐款”為由乞討,從中牟取非法利益,已經構成組織殘疾人乞討罪。此外,案件審理時張某銀行賬戶中的120萬余元錢款被依法凍結。
被告人張某對起訴書指控的罪名不持異議,其供述自2012年8月份開始組織聾啞人乞討,人數在15人左右,主要是以向聾啞人“獻愛心”的方式在北京首都國際機場航站樓、北京火車站廣場等地方向往來群眾乞討。
張某稱,他和一些聾啞人租住天通苑一套三居室,每月租金3000元,他負責房屋租金和吃喝開銷。他辯稱其確有批評行為,但并未體罰未完成乞討標準金額的聾啞人。張某稱,其被凍結的120萬元錢款中只有7萬元左右系其他殘疾人乞討所得,剩余的錢是其變賣位于通州區(qū)其名下的房產所得,應屬個人財產。
“幫主”獲刑1年多
沒收非法所得70萬
朝陽區(qū)法院認為,張某稱錢款多數為私人財產的供述與其在公安機關的供述相矛盾,且其未能提供房產地址、變賣時間及方式、銀行賬號等詳細信息,法院不予采信。法院經查認定張某獲取非法所得70萬余元,且對殘疾人有體罰等行為。
法院最終以組織殘疾人乞討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凍結其銀行賬戶內的存款,將其中違法所得70萬余元沒收上繳,將其中5萬元用于折抵罰金,剩余錢款發(fā)還被告人張某。
在繁華地點乞討
偽造殘聯捐款單
多名聾啞證人稱,他們來到北京后,結識了其他的殘疾人,隨后經介紹認識了張某。張某租住在天通苑,他本人并不去乞討,但負責這些聾啞人的吃住,最多時十多個聾啞人一起吃住。
證人們稱,張某是他們的“領導”,規(guī)定每個人去不同的地點乞討,其中主要以火車站、首都機場、動物園、北京圖書大廈為主。張某主要傳授了兩種乞討方式,一種是讓聾啞人售賣紅手鏈乞討。張某后來又統(tǒng)一印刷了一些寫有“為聾啞人獻愛心”的表格發(fā)給聾啞人,并對他們進行培訓,要求他們將捐錢人姓名和捐贈數額登記在表格中,且張某每天都要檢查表格。此外,張某將聾啞人本身持有的真實殘疾證沒收,又制作了一些殘疾證,發(fā)給聾啞人憑此來乞討。根據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證明,印有中國殘聯會徽和印章的愛心捐款單及30本殘疾人證均系偽造。
乞討者每月萬元
收入幾乎全部上交
張某每天依據每個聾啞人的能力安排不同的乞討標準,并把上交的錢記在一個小本子上。所有乞討者的收入基本全部上交,多則每天能上交1000余元,少則上交幾百元不等。
一名聾啞乞討者回憶,其從事乞討以來得到的12萬余元都上交給了張某。2013年春節(jié)前,三名聾啞人要回家看望父母過年,張某規(guī)定七天后必須回北京,并且給了三人共計三萬余元現金,此外就再也沒有給過其他收入。另一名證人表示,張某告訴他上交的錢一半用來交水電費、房租等,一半存著給他父母匯過去。他回憶兩個月他共上交收入2.3萬余元,張某則給他家匯過3000元。
乞討拿回的錢少
被罰站或不給飯
張某為了更好地控制聾啞乞討者,將他們的身份證和殘疾人證沒收,以防止聾啞人私自回家。如果某人想回家需要征求張某的同意。一位證人說,張某把他的身份證和殘疾人證鎖在他的抽屜里,里面都是聾啞人的身份證和其他證件。
不僅如此,張某還會使用辱罵體罰等手段控制這些聾啞人,如果有些人上交的錢較少,張某就會對其進行嚴厲訓斥,甚至采用罰站、禁食等手段。其中一名聾啞人因每次都只能乞討到少量現金,張某便命其在家買菜做飯,打掃衛(wèi)生。
張某還嚇唬一些聾啞人,自稱認識這些聾啞人的老家住址,導致很多人膽小不敢逃跑。但仍然有些人無法忍受張某的控制,趁白天乞討時逃走,身份證也在張某處沒有取回。
[ 責任編輯:梁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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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稿件來源:北京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