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27日電 近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fā)布中國人民抗日戰(zhàn)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zhàn)爭勝利70周年紀念活動標識(見圖)。
該標識以數字“70”符號,時間“1945—2015”,和平鴿,組成“V”字的長城圖案為設計元素。數字“70”與時間“1945—2015”共同組成的標志性符號,襯以長城圖案組成展現勝利的“V”字,體現對中國人民抗日戰(zhàn)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zhàn)爭勝利的慶祝,亦代表中華民族組成的鋼鐵長城,共同抗敵。圖案上方為五只象征和平與希望的和平鴿由遠及近展翅飛翔,表現對歷史的紀念、對和平的向往,也象征五大洲人民團結一心,在血與火的洗禮后重生,攜手前行,共創(chuàng)美好未來。飛翔的和平鴿也表達了全國各族人民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承載著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使命飛向未來。
該標識將廣泛用于各地各部門舉辦中國人民抗日戰(zhàn)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zhàn)爭勝利70周年紀念活動的環(huán)境布置和群眾性主題教育活動用品的制作。
抗戰(zhàn)勝利70周年紀念活動標識使用說明
該標識為中國人民抗日戰(zhàn)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zhàn)爭勝利70周年紀念活動的唯一指定標識。
一、使用范圍
該標識用于中國人民抗日戰(zhàn)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zhàn)爭勝利70周年紀念活動及其他有關活動。
1.用于紀念活動環(huán)境布置和請柬、證件、須知、簽到簿等用品的制作。
2.用于群眾性主題教育活動的背景板、標牌、彩旗、遮陽傘、遮陽帽、手提袋、文化衫等的制作。
3.用于新聞報道專題專欄、專題網頁和宣傳品、宣傳折頁、宣傳標語、公益廣告、招貼畫等的制作。
二、制作樣式
各地各部門本著形式多樣、方便佩戴的原則,制作紀念活動標識即時貼、胸牌、臂章等,供群眾佩戴留念。
三、使用注意事項
1.使用紀念活動標識應當嚴肅、莊重,不得任意修改、變形或變色,不能因放大或縮小破壞紀念活動標識的完整性。
2.紀念活動標識不得用于制作商標或其他任何商業(yè)性用途;以紀念活動標識為元素制作的用品,不得作為商品進入流通領域。
3.紀念活動標識不得用于私人慶典和吊唁活動。
4.以紀念活動標識為元素制作的用品,需與紀念活動主題密切相關,不得亂用、濫用。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2015年7月27日
。ㄐ氯A社北京7月27日電)
[ 責任編輯:郭碧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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