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重慶十一月十八日電 (銀雪 韋壘哲)受同鄉(xiāng)人指使,臺灣人陳璽章在渝非法持有上百張他人信用卡取款獲刑。十八日,重慶市第五人民法院宣判該起臺灣人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案件,被告人陳璽章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兩萬元。
二00九年五月初,四十余歲的臺灣人陳璽章受同鄉(xiāng)“阿發(fā)”指使,攜帶“阿發(fā)”提供的一百二十七張他人的信用卡,與朋友“老葉”來到重慶。從五月六日起,陳璽章與“老葉”分別攜帶著該批信用卡到重慶渝中區(qū)較場口附近各銀行試卡并取款。
五月十三日下午十六時許,陳璽章到重慶渝中區(qū)某銀行使用信用卡從ATM機上取出人民幣八千元后,被銀行保衛(wèi)人員發(fā)現(xiàn)并立即控制,隨后移交當?shù)鼐健>疆攬鰪钠鋽y帶的褐色挎包內(nèi)查獲信用卡一百二十七張及八千元人民幣的現(xiàn)金。陳璽章的同伙“阿發(fā)”和“老葉”目前仍然在逃。
當?shù)胤ㄔ簩徖砗笳J為,陳璽章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一百二十七張,其行為已構(gòu)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應予懲處。鑒于陳璽章認罪態(tài)度較好,其請求從寬處理的意見予以采納,判決陳璽章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兩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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