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12月7日福州消息 日前,福建省臺聯與省紅十字會聯合下發(fā)《關于開展我省困難臺胞大病大災救助工作的通知》規(guī)定,在福建定居的困難臺胞,患大病時最高可獲補助20萬元人民幣,這標志著大陸首個困難臺胞大病大災救助機制在閩建立。
凡戶籍在福建省,且屬重點優(yōu)撫對象、城鄉(xiāng)低保對象、重度殘疾人、低收入家庭成員范疇內的臺胞,如果患惡性腫瘤、急性白血病、尿毒癥、先天性心臟病、再生障礙性貧血、地中海貧血及血友病等7種重大疾病可以申請大病救助。這項救助機制將依據臺胞患者住院醫(yī)療總費用的不同,給予10%-30%的補助。原則上每人補助一次,補助最高額度為20萬元人民幣。
此外,凡年度內遭受重大災情的臺胞,可直接向本人戶籍所在地縣(區(qū))級民政部門申請賑濟救助,也可向本人戶籍所在地縣(區(qū))級或以上臺聯組織申請酌情救助。(中國臺灣網福建省臺辦通訊員 文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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