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11月4日,臺胞周純娟懷揣著香港中國旅行社簽發(fā)的第一號《臺灣同胞旅行證明》,由香港飛往上海!吧傩‰x家老大還”,她的目的地是闊別40年、位于江蘇常州娑羅巷17號的老家。
新華社當(dāng)日播發(fā)的稿件記錄了臺胞證首次簽注的場景:“兩天來已有100多名在香港中旅社取得赴大陸新的旅行證的臺胞,分別從海、陸、空三路經(jīng)廣州分赴各地探親!
當(dāng)月2日,臺灣紅十字組織開始受理民眾赴大陸探親,長達38年的兩岸隔絕狀態(tài)被打破。由于那時臺胞多從香港中轉(zhuǎn),廣州邊檢站臺胞驗證主辦臺工作人員幾乎“蓋章蓋到手抽筋”。
“當(dāng)時臺胞證是一次性,必須在入境半個月前提出申請,一有緊急事件往往應(yīng)接不暇!迸_灣《聯(lián)合報》資深記者賴錦宏回憶說。
臺胞證附帶“特殊禮遇”。賴錦宏說,當(dāng)時臺胞和港澳人士、華僑可憑外匯券購買“三大件”(電視機、洗衣機、冰箱)、“五小件”(吸塵器、果汁機、電飯鍋、微波爐、電熨斗),以及耐克鞋、洋煙等進口商品。
臺籍律師沈恒德還記得,父親1991年首次回安徽探親時,給親朋故舊帶的就是上述商品。而且,因為“三大件”每次限購一件,這次給東家買了,下次還得惦記著給西家?guī)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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