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老板在大陸設(shè)立窩點,通過信用卡詐騙韓國居民的錢財。因貪圖工資高一點,臺灣年輕男子林某成為了廣東省東莞厚街這個窩點的“員工”。記者18日從從東莞市第二法院獲悉,林某因犯偽造金融票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10萬元人民幣。
檢方指控稱,2011年6月左右,現(xiàn)年27歲的臺灣男子林某從“輝哥”(另案處理)處獲取大量的銀行卡和韓國國內(nèi)信用卡信息資料,以東莞市厚街鎮(zhèn)珊瑚路某公寓房間為窩點,利用讀寫磁卡器等作案工具改動信用卡信息資料。期間,林某共從上述偽造的信用卡中取款約164萬元人民幣,并匯至陳某(另案處理)的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卡。
2012年6月11日,大陸警方在上述公寓房間將林某抓獲,當場繳獲信用卡一批、讀寫磁卡器等作案工具。同日,林某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9日被逮捕。
此前在警方訊問時,林某交代了其參與犯罪的經(jīng)過。他稱自己有四名上線,但并不清楚上線的基本身份。上線通過手機短信發(fā)送其控制的韓國居民的借記卡信息(內(nèi)部術(shù)語叫“冰箱”,包括戶名、開戶行名、韓國借記卡名、密碼、韓國居民身份證號碼)發(fā)給林某,林某再把這些信息用手機短信發(fā)給他的下線。林某的下線有多個,以東北朝鮮族人居多,下線再對韓國居民行騙,受害人全部是韓國居民。林某每月領(lǐng)取1.5萬元人民幣的固定工資。(索有為 黃彩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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