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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收2億政治獻金? 臺特偵組證實:沒違規(guī)收錢

2015年06月19日 08:50 來源:環(huán)球時報 字號:       轉發(fā) 打印

  臺灣名嘴周玉蔻指控馬英九收受頂新集團2億元(新臺幣,下同)政治獻金,以及前臺北市議員徐佳青在美演講時,爆料陳水扁收建筑商數(shù)十億元,都曾在島內引發(fā)軒然大波。18日,臺灣特偵組依“查無實證”,分別簽結了這兩起案件。

  臺灣“中央社”18日稱,周玉蔻等人之前告發(fā)馬英九在競選第13任“總統(tǒng)”時,違法收受頂新集團2億元政治獻金,又援引媒體的報道指控馬收受頂新10億元。特偵組調查后發(fā)現(xiàn),頂新集團魏家四兄弟及其配偶和子女等共31人的銀行賬戶,在2011年6月至2012年1月14日第13任“總統(tǒng)”選舉前,提領大額現(xiàn)金7250萬元,與外傳的10億元或2億政治獻金的金額有很大差距,且這筆錢與政治獻金無關。

  至于陳水扁牽涉的案子,《聯(lián)合晚報》18日稱,特偵組調閱6年前陳水扁夫人吳淑珍陳報20名企業(yè)主捐錢名單以及相關賬戶資金流動記錄,發(fā)現(xiàn)與徐佳青所說的數(shù)十億元獻金的內容有別,“經(jīng)查也無具體犯罪事證,因此一并簽結”。聯(lián)合新聞網(wǎng)透露,特偵組另外調查陳水扁是否違法向民進黨各級民意代表提供政治獻金,傳喚前“總統(tǒng)府”參議郭文彬做證。他曾奉陳水扁辦公室主任之命,代扁送錢給民進黨候選人,其中臺北和高雄市議員100萬元、“立委”150萬元、縣市長兩三百萬元,他還經(jīng)手送錢給高雄市長陳菊一次1000萬元,“大部分都有收,只有少數(shù)沒收”。特偵組稱,從2004年“政治獻金法”公布實施到陳水扁2008年卸任,民進黨各級參選人有176人,若他們違法收取獻金而沒有申報,須受到懲處,但有效期只有3年,如今早已超過年限,因此簽結該案。

  針對上述兩案,陳水扁兒子陳致中稱,如今證明該政治獻金案根本是虛構,“總該一次徹底還父親一個公道”!翱偨y(tǒng)府”發(fā)言人說,馬英九對于司法還其清白表示欣慰;他自從政以來一向清廉自持,不論是個人財產還是“總統(tǒng)大選”政治獻金,都依法誠實向主管機關申報,外界少數(shù)人士應停止捕風捉影。

  不過,告發(fā)馬英九的周玉蔻發(fā)表聲明表示將正面迎戰(zhàn),加倍奉還,“下任總統(tǒng)就任后重啟調查”。此前有分析認為, 一旦臺灣再次政黨輪替,民進黨出于為陳水扁報仇或羞辱馬英九的目的,會不遺余力地想辦法將馬弄進監(jiān)獄。如今即便政治獻金問題說清楚了,馬英九也有被訴的風險。他和“立法院長”王金平之間的“九月政爭”,時任“檢察總長”和特偵組涉嫌違法監(jiān)聽,不少人按鈴控告馬英九。法律界人士稱,馬恐涉嫌違反“通訊保障及監(jiān)察法”等,目前他具“總統(tǒng)”身份有刑事豁免權,但一旦卸任恐面臨追訴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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