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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秀柱:政治獻金1183萬將全數(shù)歸還捐款人

2015年10月22日 18:31 來源:中國臺灣網(wǎng) 字號:       轉(zhuǎn)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wǎng)10月22日訊 據(jù)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國民黨“換柱”后,“立法院副院長”洪秀柱今天在臉譜網(wǎng)指出,將把支持者的捐款1183萬多元(新臺幣,下同),全數(shù)還給捐款人。洪秀柱強調(diào),每一塊錢都是支持者最深的信任與付托,她滿懷感恩與珍惜。在她失去黨提名的資格之后,如何回應支持者的心意,就成了她首先要認真思考與掛心之事。

  洪秀柱今表示,將自2015年9月23日以后所收取到的以“具名捐款”方式捐贈的全部政治獻金,總計2633筆,金額共計1183萬2031元,全數(shù)返還予捐款人。

  洪秀柱說,由于史無前例,主管機關及開戶銀行也不知該如何依法處理。經(jīng)過連日來法規(guī)及帳務處理的查詢后,決定比照“政治獻金法”第15條第一項“有關擬參選人于收受政治獻金后一個月內(nèi),得返還政治獻金予捐贈者之規(guī)定意旨”。

  洪秀柱說,對于匿名捐款及9月22日之前的捐款,除已用在宣揚參選理念及競選工作支出之外,同時礙于規(guī)定,無法返還。洪秀柱說,她對支持者真的深感歉疚,但她也問自己,“這一路走來,支持者是為了什么,選擇捐款給洪秀柱,而我,有沒有盡心盡力以符期望?”

  洪秀柱說,由于競選經(jīng)費支出還在陸續(xù)請款支付中,依規(guī)定如有結(jié)余必須上繳,萬一最后不足,她自己想辦法支付。但無論如何,即使自己負擔,也要努力在法令許可最大范圍內(nèi),把捐款返還給捐款人。(中國臺灣網(wǎng)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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