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jīng)貿(mào)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國臺灣網(wǎng)  >   臺灣頻道  >   時政  >   正文

臺檢方確定不起訴國民黨“換柱”案

2015年11月25日 13:32 來源:中國臺灣網(wǎng) 字號:       轉(zhuǎn)發(fā) 打印

  國民黨“換柱”案再議駁回 朱立倫不起訴確定

  朱立倫。(網(wǎng)絡圖)

  中國臺灣網(wǎng)11月25日訊 國民黨“換柱”(由朱立倫頂替洪秀柱參選臺灣地區(qū)領導人)風波,綠營向臺灣“最高檢察署”告發(fā)國民黨主席朱立倫、秘書長李四川涉“搓圓仔湯”(利誘有關候選人放棄參選),違反臺灣地區(qū)領導人、副領導人“選罷法”。臺北地檢署日前以罪證不足,對2人作成不起訴處分,送臺灣“高檢署”再議。據(jù)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高檢署”今天(25日)上午駁回再議,朱、李不起訴確定。

  特偵組認為,朱立倫、李四川確曾在9、10月間4度與洪會面,提及洪是否放棄參選2016年臺灣地區(qū)領導人。但朱、李的“換柱”做法,主觀上是出于實現(xiàn)政黨功能及尋求勝選的考慮,并沒有惡意妨害選舉的故意。

  還有朱、李2人并未直接向洪秀柱明示改以“朱洪配”搭檔競選。但縱使有“朱洪配”的提議,也只是為求勝選的建議,并非交換退選條件。

  甚至洪秀柱是否能以臺灣地區(qū)副領導人候選人身份參選,仍須依國民黨的法定程序。由全黨代表大會先行通過臺灣地區(qū)領導人候選人,再由領導人候選人提出副手人選,并非朱、李個人能獨斷決定。因此縱有“朱洪配”競選搭配建議,也不是“司法”實務上所認定“介紹職務”的不正利益。

  特偵組最后認定國民黨“換柱”,不是“搓圓仔湯”;诒景甘亲钶p本刑3年以上案件,“依法”須職權送再議,但特偵組無法向上級檢察機關再議,因此本月3日將全案發(fā)交北檢偵辦。北檢偵結(jié)不起訴,依職權送“高檢署”再議。(中國臺灣網(wǎng) 李寧)

互動社區(qū)
熱帖| 博文
關于我們 | 本網(wǎng)動態(tài) | 轉(zhuǎn)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lián)系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wǎng)安備110102003391
網(wǎng)絡傳播視聽節(jié)目許可證0107219號
中國臺灣網(wǎng)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