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11月11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一林姓女子遭父拳腳相向,申請保護令后仍被打傷,遂提告索賠,臺中地院今天判林父賠12萬余元(新臺幣,下同)。
臺中地院民事判決指出,先后在醫(yī)院、兒童之家任職的林女,自小遭父拳腳相向,近10年來父親變本加厲,甚至在外人面前也動手毆打。
林女因長期遭家暴而長期失眠、罹患憂郁癥,去年6月間申請保護令獲準,去年7月間仍數(shù)次遭父家暴成傷。女子某日遭父家暴,撥打家暴專線電話通報時,又遭父持磁杯重擊頭部受傷,到院治療,事發(fā)經(jīng)過被家暴專線電話全程錄音。
事后林女提告請求損害賠償,要求父親賠償醫(yī)療費用、傷疤除疤費用3萬多元及精神撫慰金50萬元。林父辯稱,他遭女兒咬,為正當(dāng)防衛(wèi),才持磁杯打女兒。
臺中地院審酌雙方為父女關(guān)系及加害情形,認定精神賠償10萬元,醫(yī)療費用2萬多元。(中國臺灣網(wǎng) 朱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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