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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依協(xié)議共同打擊犯罪 首采直航模式遣返人犯

2009年09月29日 08:27 來源: 字號:       轉(zhuǎn)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wǎng)9月28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兩岸今年4月底就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簽署協(xié)議后,臺灣“刑事局”今天首次采直航遣返模式,自陜西省西安市,將涉及詐欺、竊盜案而臺檢方遭通緝的劉永興押解回臺,為兩岸共同打擊跨境犯罪運作立下典范。

  據(jù)報道,兩岸在1990年9月簽署《金門協(xié)議》后,遣返刑事通緝犯的方式均由大陸方面將人帶到廈門后,再轉(zhuǎn)交給臺灣方面;今年兩岸簽署《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xié)議》后,臺灣“刑事局”終于得以以直航方式將通緝犯押解回臺,提升效率。

  臺“刑事局偵查科”表示,劉永興涉嫌未依融資約定繳款,并謊報車輛遺失,以及竊取他人身份證件請領(lǐng)旅行證件,分別在2002年4月23日、2004年3月1日因詐欺、竊盜罪嫌,遭板橋、臺北兩地檢署發(fā)布通緝。

  臺“刑事局偵查科”說,這次遣返也是《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xié)議》生效后,首次采取直航遣返模式,自西安將通緝犯押解返臺。劉永興晚間自桃園機場入境,臺警方訊問后,隨即解送地檢署歸案。

  臺“刑事局偵查科”稱這次首度以直航遣返通緝犯歸案,除展現(xiàn)兩岸共同合作打擊犯罪決心,也對臺警方治安維護工作具有重大正面意義。(王賽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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