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火速問責”當做給輿論降溫的手段,既可能讓被問責者不服,更可能不利于從事故中吸取教訓,不利于反思事故背后的問題。
27日,湖北老河口市秦集小學發(fā)生一起踩踏事件,4名學生死亡,十余人受傷。老河口市當日通報稱,初步認定該事件為責任事故,因值班教師未按時開門引發(fā)擁擠所致,包括市教育局正副局長在內的8名干部已被免職撤職,4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校園踩踏事故被稱“教學樓里的礦難”,再添新例令人痛心。查清事故原因、嚴厲問責責任人,是公眾共同訴求。但踩踏事故上午發(fā)生,下午就對干部免職撤職并移送司法機關,如此“火速問責”,意欲何為?
嚴厲問責責任人,必須以查清事故原因、厘清責任為前提!盎鹚賳栘煛,雖能給死傷者家屬一個交代,是否合規(guī)?是否有“平息輿論”嫌疑?
以前,也有一些事故發(fā)生后當地政府刻意“低調”,不問責、不處理,最終成了“斷頭新聞”。但走到刻意“低調”的另一個極端,一出事就急于“滅火”。匆忙“火速問責”會否把更深層原因掩蓋致使“抓小放大”?
不可否認,一些校園安全事故發(fā)生,往往是“拔出蘿卜帶出泥”。如果沒有長期教育欠賬、對安全隱患熟視無睹,何以安全事故頻發(fā)?
權責明晰,權責相當,應是事故善后的基本原則。負有多少義務,就承擔多少責任,這才符合程序公平和程序正義。否則,將“火速問責”當做給輿論降溫的手段,既可能讓被問責者不服,更可能不利于從事故中吸取教訓,不利于反思事故背后的問題。
安全事故問責的重要目的,是強化責任重于泰山。將安全意識落實到平時,才不至于出現事故時方寸大亂。盡快補齊安全教育短板,檢視安全監(jiān)管疏漏,方能避免類似悲劇再次發(fā)生。(易艷剛)